⑴ 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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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06年中国青少年学生上网人数
截至到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23亿人。昨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内心(CNNIC)在京发布《第十容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2亿中小学生中,学生网民已达3000万人。
网民们平均每周上网时间达到16.5小时,而网络游戏玩家每周玩网游平均花费的时间是11个小时
首次增加青少年上网分析
CNNIC首次增加了青少年上网状况分析,3600万高中学生中,网民超过1800万;6000万初中学生中,网民超过1000万。尽管农村和城镇的初中学生数量相当,但城镇的初中学生网民规模接近农村的两倍。
今年上半年我国网站数量激增9万个,使网站总数达到788400个,分析人士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兴起CN域名使用热潮,特别是博客域名和独立域名邮件的应用,促使网民注册并拥有自己的CN域名,从而带动了拥有独立域名的网站数量的窜升。
另外,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中,网络、电视、报纸分别占82.6%、64.5%和57.9%,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越来越明显地显示出了自己的传播力。
⑶ 征集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主题
改革开放30周年专题活动,调查30年来家乡各方面的变化情况。如文化教育、交通情况、经济发展、住房建设、社区娱乐设施、民主观念等,可采取多种方式调查,如问卷调查、走访周边居民、采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⑷ 2006年全国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到底有多少
2006年全国各来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源园安全事故中,61.61%发生在校外,主要以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两类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年各类事故总数的50.89%,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从地域上来看,2006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在农村。农村中小学的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明显高于城市。
溺水和交通事故多发
25日,记者在网上点击“中小学生安全”字样,很快出现了数条信息,其中不乏一些血淋淋的事件和数据。中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人员在发布会上曾透露,截至2006年9月11日,2006年全国共发生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事件110起,共造成学生死亡188人,受伤1266人。其中溺水和交通事故死亡分别占死亡人数的43.59%和30.26%,居第一、二位。
⑸ 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时间谁记得是第几届
初赛和决赛分别于2006年11月19日(星期日)和2006年12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全国各考点同时举行,是第14届~
⑹ 中国关于中学生的宪法
中国的宪法只有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中和未成年有关的条例为: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国家对中学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三部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的法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⑺ 中国安全教育网2014年全国中小学生暑期安全专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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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 暑期夏令营活动有要求吗
楼主,我觉得这个很重要,我跟你说一下专业的吧。上海奥林修斯体育运动夏令营多年举夏令营活动经验丰富,面向国际招生。主要以体育运动为主,旅游活动,课业辅导,中外交流,拓展活动等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