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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2016年商水县中小学教师职称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职改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推荐工作
(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2015年起,省、市职改部门将在各单位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省、市职称网及市教育局网上公示各地中小学高、中级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科学制定推荐办法
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县(市、区)应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和《周口市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实施细则》( )为基本依据,广泛征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意见,并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出相对稳定的推荐办法。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规范推荐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确保无违规违纪行为。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四)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1.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2.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
3.中原名师。
4.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五)加大对基层和农村一线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
为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安心基层一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以下政策倾斜:
1.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2.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3.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4.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审核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今后,所有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审查时应提交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的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
3.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基本证件部分资格审查部门应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会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6.未经县(市、区)职改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市职改办一律不予接受。
(二)报送评委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1.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5.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8.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9.《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
10.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11.业绩成果。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网站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12.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14.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资格条件、能力和经历材料、工作业绩材料三个部分分装,每部分一袋,封面贴材料目录,便于材料审阅。
15.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16、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造成评审延误者责任自负。
17、评审材料一律以县(市、区)或市直学校为单位报送,严禁申报者本人到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所在地审查、报送材料。拒不执行此规定者,一律不予接收材料,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全市通报批评。
18、评审材料要求及评审条件规定报送的证件、材料、表格份数必须完备。因此影响评审的,由呈报单位和呈报者个人负责。
19.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20、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既关系着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教师队伍的稳定。申报人所在单位作为推荐把关的第一关口,单位负责人是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面衡量、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申报条件充分、表现优秀的同志推荐上来。自今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单位负有责任的,给与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以及专业技术职务。
(三)落实逐级负责制度
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三、加强评审过程管理
(一)严格材料审核
评委会工作人员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不接收、不补充,指标不递补。对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二)营造良好环境
评审工作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评审期间评委会专家未经允许不得私下与申报人员接触,所有人员不得违规泄露评审工作情况。评审工作中要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评委会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评审工作,努力为评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评委管理
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小学评委会专家库,每年调整交流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扩大评委遴选范围,切实把那些坚持原则、业务能力强、在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优秀教师充实到评委会专家库。完善评委回避制度,自2015年起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评委会专家全部实行异地交流。
(四)强化工作责任
讲课答辩中评委打分表应签署评委姓名,评分汇总表应签署计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姓名。专家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一人主审二人辅审,主辅审人员应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中签署姓名。对小组评议中未通过的人员应实事求是签署小组不予推荐的理由,除签署主辅审人员姓名外,学科组组长应签署意见。大评会投票汇总表应经计票人员、监督人员和主任评委签署姓名。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评审结束前任何人不得调整补充或更换。对于公示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做好评审过程记录
评委会承办机构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组织,认真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在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向职称管理部门上报讲课答辩情况、评审表决情况和评审会议纪要。评审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未通过人员的专家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和申报人。
(六)讲课答辩工作
1、按照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市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人员应进行讲课答辩。
2、讲课答辩工作的原则。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立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和岗位特点,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通过讲课答辩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讲课答辩工作管理。省职改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具体讲课答辩工作由市职改办组织实施。一级教师讲课答辩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区域回避、尺度一致、加权统一、分片实施的方式。
4、讲课答辩办法。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采取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左右、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申报“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其优质课学科,讲课时间5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申报“少先对活动”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
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时间为10分钟;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和教研员只答辩不讲课。
讲课答辩分学科、城市学校、农村学校进行。
5、讲课答辩内容。讲课答辩人员按照工作岗位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讲课内容根据所教学段、课程版本和学科,当场用计算机抽题软件抽题。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的讲课内容根据所教学段、课程版本和学科,在本人携带的课本(自定1册)中,由相关工作人员按课本随机抽题。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由评委随机提问。
6、 讲课答辩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抽签:应试人员集中后分学科、城市学校、农村学校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备课:应试人员根据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讲课答辩: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讲课答辩。
(4)公布成绩:讲课答辩结束并进行成绩汇总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公布讲课答辩成绩。
7、考场设置。根据讲课答辩工作需要设置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专用场所,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应相互隔离,避免相互影响。
8、评委。讲课答辩评委由评委会承办机构从省、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实行异地交流,每考场评委不少于3人,其中设主考评委1人。
9、工作人员。讲课答辩组织单位应为讲课答辩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得相互接触。
10、评分及成绩应用。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答辩总分10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
如同类应试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可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人员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每考场讲课答辩结束后,《讲课答辩评分表》和《讲课答辩评分汇总表》应由主考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名后密封保存。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参加评审时可不再进行讲课答辩。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学科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根据最终成绩暂按同类人员总人数的10%左右进行末位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
如参加讲课答辩的同类人员较少,淘汰人数不足1人的,要根据各学科淘汰线进行综合平衡,最终成绩低于各学科平均淘汰线的人员予以淘汰。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11、回避。参与讲课答辩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试者有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12、监督。讲课答辩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应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讲课答辩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与应试者单独接触,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考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讲课答辩结束后有关音频、视频资料应封存备查。
13、违纪处理。应试者违反讲课答辩工作纪律的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讲课答辩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问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中,对《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条款进行以下补充:
(一)优质课
对于个别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教优质课评选的地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
(二)表彰
1.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下一级的综合表彰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予以认可。
2.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
3.在一级教师评审中,如《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所列单项表彰在个别地方没有开展的,对当地所开展的名称不同但属同一性质的表彰和个别数量较少、业内公认的有关表彰经评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予以认可。
4.乡镇教研员评价标准中有关表彰的要求在城市教研人员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
(三)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1.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即可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2.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小学教师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性较强的专业要求任职资格证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外,其他专业不作严格要求,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3.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五、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建立职称工作诚信档案,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本文中与省、市直各部门有关文件不符之处,以省、市职改部门文件为准。
附件:周口市2015年度中小学中、高教师评审材料报送和评审时间安排
周口市教育局
⑥ 商水县城关第一中学,阳城中学和实验中学哪个好,从教学质量和学校环境来看(初中)
可以告诉你,商水县的官城第一中学。杨成春,实验中学都是非常好的中学了,他们从教学上老师们都认认真真的工作。学校的教学环境也非常的棒。你上哪个学校?我觉得都是非常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