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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0 01:27:10

❶ 高中生被开除学籍还能参加高考吗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严重违反中版学生权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档案。开除学生的学籍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被撤销的处分如果在记过以上,应在学生档案中注明。 第三十二条 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应开除学籍。
但是还有你可以通过成人高考!

❷ 四川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入学、注册
第三章 考勤、评价
第四章留级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六章退学
第七章转学、借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编辑本段第二章 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 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编辑本段第三章 考勤、评价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及时将评价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编辑本段第四章留级
第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附件5),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留级。
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留级前的考籍号注销,并按规定为其重新编制考籍号。
编辑本段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6),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复学入原年级的,考籍号不变。复学到低年级的,原考籍号注销,重新编定考籍号。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编辑本段第六章退学
第十四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7),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二)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第十六条 退学学生学籍应及时予以注销。
编辑本段第七章转学、借读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
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
(二)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毕业年级学生;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第十九条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转出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附件8),填写好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外省(市、区)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自行联系学校或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我省学生转往外省(市、区)的办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后,原考籍号注销,由转入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考籍号。
学生转学时,由转出学校复制一份学生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学生原始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9),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
第二十二条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借读学生编制考籍号。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到本人学籍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本省学生在外省借读的,务于高三上学期末返回学籍注册学校学习。学籍注册学校应将其在外省借读期间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编辑本段第八章奖励、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学生获奖情况,应全面如实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等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处分,须经校务会或行政会议决定。处分决定应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对给予开除处分的,还需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明显进步的,应及时撤销其相应处分。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由学籍注册学校存档。
编辑本段第九章毕业、结业、 肄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业期满,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一)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分要求;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
(三)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第二十七条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印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生效。
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附件11)一式三份,由学校、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分别存档。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毕业情况载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修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未读满修业年限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编辑本段第十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和表格,主要包括:《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 学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附件10)、《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附件12)、《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附件13)、《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附件14)、《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附件15)、《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件16)以及毕业证书存根、结业(肄业)证书存根、学历证明书存根等。学生学籍档案材料须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及时更新。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
学校要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籍是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办理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需要配置学生学籍管理设备设施,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自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开始执行本办法。2008年、2009年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在2009年入学的高中学生毕业时予以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四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是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

❸ 高中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可以保留学籍离校吗

我认为不可以保留学籍离校。学生受到相应的处分是学校根据相关制度所作出的,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档案。开除学生的学籍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被撤销的处分如果在记过以上,应在学生档案中注明。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应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说明学校希望学生能够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努力去改正。

作为一个学生,要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因为学校就是学习的地方,在学校应该努力学好书本知识;在学校中学会尊重他人。因为如果你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的话,就更别谈学习了。所以我们对待自己的同学与老师的时候一定要懂得尊重并且有礼貌。做个个诚实守纪律的人,在学校里也应该做一个诚实,守信用,并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人,做人一定要诚恳待人。

社会也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观念;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抓好学生的品德修养;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通过自己一言一行去给孩子树立榜样,使孩子养成良好的社会习惯。

❹ 学校对高中生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合法处分吗

应先上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得到批准后才可以!但不应随便开除学生,不过主要内看事情影响程度。容如果严重,可以进行转学处理。

❺ 高中被开除学籍还能继续上学吗

严格来说是不能的,但是呢,‘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是真的。你可以去别的学校花点钱请老师领导吃个饭也是可以上学的。现在的学生有很多都让家里人和学校头疼,在学校不好好学习,和一群整天不上进的学生混在一起打打闹闹,不仅扰乱课堂纪律还打扰到别人学习。这样的学生在哪个学校都是不受欢迎的。

家庭是一个孩子最初成长的环境,可以决定一个孩子的一生。父母要以身作则,不能只说不做,要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明智的父母懂得如何去教育孩子,他不会轻易的撕毁孩子的梦想只会鼓励孩子大胆的去做。生长在这样的家庭的孩子是幸运的,自然也不会有一些性格缺陷什么的问题。他明白学习意味着什么,不需要别人的督促就会主动学习,这就是家庭对孩子的影响。

对于一些真正知错就改的学生来说应该值得被信任。

❻ 高中学籍档案去那里提

高中学籍档案在学校提取,以安徽为例,《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中学籍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严格规范操作,最终形成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学生学分认定等所需的学生基本信息来源于学籍管理信息库。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运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还需建立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学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学籍表、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学历证明存根及学生奖励处分材料等,须永久保存。学校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学生学籍档案,有条件的学校应专设学籍档案室。

(6)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生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生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学业最后终止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❼ 我休学半年但学籍已入毕业哭我该怎么办

联系学校学工部处理这个学籍问题

❽ 高中学籍档案填写样本



怎样填写高中学籍表:


一、用黑色水笔认真如真填写,可先复印一份试填,然后再抄在正式表格上.学业水平测试已明确了你的各学科成绩等级,填的分数高不仅无正面作用,反而说明你是个非诚信之人,交给班主任签名盖章时,有可能被打回。

二、认真阅读《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中课程修习的学分管理

(一)高中课程修习实行学分管理,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修习一个模 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

(三)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学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1周,获2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学分。

(四)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

(五)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和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详见下表。 学习领域 科 目

必修学分

(共计116学分) 选修学分Ⅰ 选修学分Ⅱ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语 文 l0

外 语 10

数 学 10

思想政治 8

历 史 6

地 理 6

物理6

化 学 6

生 物 6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8

艺术或音乐、美术 6

体育与健康 11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社会实践 6

社区服务 2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获得除了要完成规定的学时,还要提供以下几方面材料:①开题报告或课题项目的研究方案;②体现研究过程的记录、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③研究成果及

评价。

(2)社区服务

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提供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和

社区证明材料等,方可获得2学分。

(3)社会实践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

体验材料等)、学校和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获得2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管理 (一)学分与学籍

1.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的课时、修习过程评价、考试考查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应分别记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学生成长记录。

2.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记录。

3.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使用统一的学籍号,便于学籍管理、学生成长记录以及查询。

4.符合《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分可以互认。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转外省(市、自治区)就读的学生的学校,应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5.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❾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还有效吗

肯定是有来效的。全日制普通高源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1983年1月20日由教育部颁发。包括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专业与转学;考勤与纪律等。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❿ 学校对高中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属于合法处分吗

高中在目前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对于给予的处分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犯错误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公布。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应由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评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学生的改过表现,应予鼓励。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第十五条:学生受到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0)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处分”——“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依其性质应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该种行政处罚非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授权学校实施——结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学校作出这种名为“处分”实为“处罚”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越权行为。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权利,来自于《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授权: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行使“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

比如学校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可以作出拘留的处分,这一眼就能看出这种“处分”超过了该法所称的“处分”的应有的限度。显然,法律授权的“处分”应该是有一个由其性质所决定的最高限度的。那么,处分的性质究竟是什么、该法所称的“处分”的最高限度应该在哪里呢。

要搞清处分的性质是什么、处分的最高限度在哪里,首先需要弄清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处分与处罚的关系,通过对现行法律体系中处分与处罚的比较,弄清处分的性质和最高限度。

对于学校的行政处罚是有关学校的约束条例,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还是需要自己咨询有关的法律规定,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未成年来说,即使自己犯了错误,但是只要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进行合理的处置,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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