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外地的身份证掉了可以在新会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只有所在地抄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才可以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还得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属于试点的十省市也可以异地办理。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B. 外地户口在新会上小学要学位费吗
会圭峰小学收外地生。
新会圭峰小学(原新会师范附属小学)创办内于1994年,广东省一级学容校。学校位于著名的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圭峰山脚下,是一所高起点、高标准、直属区教育局管理的现代化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约40亩,建筑面积27000多平方米。学校现有55个教学班,学生3200多人,教职工150多人,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占100%,本科或以上学历占90%。学校环境优雅舒适,文化气息浓厚。
C. 外地户口,我想知道在新会这块上学买了本地社保,但是没有居住证,能在这面上小学吗
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话,是可以通过积分上学的。不过需要你在当地实际工作生活。
D. 新会区外地户口高考政策,外地考生跟本地考生有区别吗
一、新抄会区外地户口高考政策袭,外地考生跟本地考生没有区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
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新会区,隶属于广东省江门市。
E. 户口在江门可以在新会考高中或者高考吗
如果你有新会有学籍,就可以就地考试。
如果没有那里的学籍,就不好说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
F. 在新会高铁站可以买长途高铁的回程票吗
可以 属于异地票
异地票,异地火车票的一种,是指车票发售站与票面乘版车站不在同一城市的车票权。例:在郑州站购买北京至上海的火车票。在全国电子计算机联网售票车站均可购买异地票。
旅客可直接到火车站售票窗口购买全国所有始发车站车票,也可到市内代售票点购买本路局管辖车站始发车次车票。
建议在购买异地票时,自己必须清楚要购买车票的车次,开车时间,最好多知道几趟异地车次,以便在无该次车票时备用。
异地票手续费为5元。
在市内代售票点购买异地票只能收每张5元异地票手续费,不能收取代票点手续费。
G. 外省户藉在新会购买二手房并有了房地产权证可以入户新会吗…
新会区购房入户政策
一、购房入户申请条件
非新会区户籍人员,在我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以及商贸用房,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本人及其亲属户口迁入手续。
(一)购买商品住房(含抵押贷款购房、二手房产,包括已上市交易的公房、房改房、单位自管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
1.购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金额在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直系亲属的江门市区户口;
2.购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且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江门市区户口。
(二)购买商铺、办公用房等商贸用房,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在江门市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直系亲属的江门市区户口。
(三)购房人是海外华人、华侨或港澳台同胞,并且提交本人不需在所购房屋常住声明的,准予其国内1户直系或旁系亲属办理江门市区户口,购房面积和金额以及入户标准按以上第(一)、(二)款执行。
(四)购买二手房产的,申请入户者须在原业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入。
(五)对非直系亲属合伙购房的,只准许购房者其中1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入户。申请办理入户时,须提交其他合伙购房者“放弃入户”或“在原有入户人口未全部迁出时,不得再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约束性协议。
(六)购房者属二次以上(同时拥有2套住房)购房,房产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原住房转借给旁系亲属居住,且其旁系亲属实际已在该住房所在地生活或工作3年以上的,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购房入户申请办理
(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1.由房屋产权人(单位)出具的入户申请(写明入户原因,入户人员姓名,提交原件);
2.房屋产权证、国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属抵押贷款购房的,凭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最近6个月的缴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
5.亲属随迁和转借给旁系亲属居住入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迁入地镇(街道)或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迁出地提供情况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购房入户申请所需的其他证明和协议。
本办法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间暂定5年。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购买房产的,仍按市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区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3]15号)中关于购(建)房入户的规定办理申请入户;2009年9月1日及其后购房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入户。
你可以按照入户政策,对照自己的条件,看看是否达到入住标准